(一)參保人員持本人的有效醫保證、歷、卡及住院通知單,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基本醫療保險證》留在住院處,《基本醫療保險病歷》留在病房,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分別填寫有關記錄后交還給參保人員。
(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需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用于支付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其余部分由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院進行結算。
(三)辦理住院手續后醫保卡為住院停卡狀態,在門診不能使用。
(四)定點醫療機構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服務時,必須先向病家說明;并由病人或代理人簽字確認(搶救病例,先搶救后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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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普通門診時有什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