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報道:今年起,徐州市調整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其中單位醫保繳費比例由7%提至9%。醫保關系到千家萬戶。就網友關注的問題,徐州市人保局醫療保險處劉處長對12條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網友咨詢:調整門診統籌辦法,提高門診統籌待遇,選擇定點機構就醫、購藥有什么規定?
答:(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以及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費用。
(二)一個統籌年度內,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15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殘疾人員按50%執行;69周歲(含)以下退休人員、70周歲(含)以上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門診慢性病分別按65%、50%執行。
(三)門診統籌、門診特定項目就醫暫實行選擇定點單位管理。參保人員應選擇1家定點基層醫療機構、1家二級或三級定點醫院就醫以及1家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享受門診特定項目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單位一經選定,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變更。未按規定選擇定點單位的,發生的費用不累計門診起付標準,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待遇。
在選擇的定點單位及a類藥店就醫購藥,其產生的費用計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就醫購藥費用超過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后,只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a類藥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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