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十問十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01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病種有哪些?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傳染病危害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等因素,進一步明確了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劃分標準,并根據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傳染病病種調整情況,增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猴痘(乙類)、手足口病(丙類),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為人感染新亞型流感(乙類),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病種共有40種,甲類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02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壓實“四方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完善了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壓實“四方責任”。一是堅持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發揮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各方面力量的制度優勢。二是健全聯防聯控、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政府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開展疫情會商研判、組織協調、督促推進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確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四是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落實“四方責任”。疫情防控離不開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科學有效的快速反應和責任落實機制,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明確了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細化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以及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引導全社會有序參與傳染病防治,對強化我國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03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改進傳染病預防和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改進傳染病預防和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進行了規定:一是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和人居環境,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嚴格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加強重點場所防控能力建設。二是加強傳染病監測。建立監測哨點,拓展癥狀監測,強化聯動監測、醫防協同,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三是細化傳染病預警制度。分析評估疫情風險,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必要時由政府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四是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的報告渠道;禁止干預報告;依法報告后排除疫情的,報告者免責。五是細化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定期公布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及時、準確公布流行傳播范圍以及確診、疑似、死亡病例數等信息。
04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經驗,完善了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提高政府應急處置能力,規定疫情應對處置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將采取緊急措施的程序由現行的“事前報批制”調整為“事后報告制”,明確對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預先采取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認為預先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適當的,應當立即調整或者撤銷。涉及因甲類傳染病重大疫情限制大、中城市、跨越省級行政區域以及涉及鐵路、民航的,由國務院決定。
05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國家健全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確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施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多發的其他傳染病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疾控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應急處置、物資保障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做好城鄉社區傳染病預防、控制的宣傳教育、健康提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城鄉居民參與城鄉社區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活動。
06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各級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的科室并指定專門的人員,承擔本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有專門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員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承擔本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患者健康監測以及城鄉社區傳染病疫情防控指導等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
07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保護個人信息、強化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強化傳染病防治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和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的法律責任制度。一是強調依法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確保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過度收集信息;相關信息(如個人電子風險提示碼)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對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或泄露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二是針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論、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等行為,增加相應法律責任;區分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細化處罰種類和幅度,確保過罰相當。
08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泄露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泄露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醫師、護士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傳染病防治中其他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依照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09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科學精準防控,兼顧了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一是規定采取防控措施應當與疫情的程度、范圍等相適應。二是規定當有多種防控措施可供選擇時,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產生活影響較小的措施,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三是要求科學合理確定隔離范圍和期限,明確申訴權利。甲類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具體范圍和對其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期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醫學檢查結果科學合理確定;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不得超過規定的范圍、期限。單位和個人認為采取法律中規定的傳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訴。四是加強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政府應當維持社會基本運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醫療服務的提供,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救治的傷病人員等群體予以特殊照顧。因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導致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其工作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或者發放生活費。同時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幫扶政策。
10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提升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鼓勵傳染病相關工作創新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持續提升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傳染病監測、檢驗檢測、診斷和救治、科學研究等能力和水平。國家鼓勵傳染病防治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研制和創新,對防治傳染病急需的藥品、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健康委員會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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