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慢性病(簡稱門特和門慢,下同)的管理,方便參保人員,減輕門特和門慢患者支付較高醫療費用的負擔,經研究決定,現就門特和門慢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組織一次門診特定項目審查。經批準者,可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自批準之日起享受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
二、為保證參保人員及時享受門診慢性病有關待遇,縮短經辦時間,方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門診慢性病鑒定工作調整為隨時受理申報,每月組織一次門診慢性病審查。
三、對享受門特和門慢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進行實時補助。參保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個人自付部分,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與定點單位結付,個人帳戶資金為零時由個人現金支付;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單位予以記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管理辦法》每月與定點單位結算。
四、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特和門慢鑒定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將邀請市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衛生、審計、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門特和門慢鑒定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陽光操作。
五、為簡化手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換發門診特定項目專用病歷并加蓋門特和門慢鑒定專用章。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和少兒門診大病鑒定工作流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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