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昨日,從市人保局獲悉,我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些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自3月1日起實施,惠及市區67.41萬參保居民,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等有了新提高。
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從2012年開始,普通參保居民的繳費標準較之前提高40元,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個人繳費不變,為每人每年繳納140元,財政補助提高40元,為每人每年240元。
門診醫療待遇
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政府舉辦的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準30元,統籌基金補助比例為50%,一個統籌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380元。
與調整前相比,門診統籌最高補助限額每年增加40元,且在政府舉辦的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門診特定項目
惡性腫瘤放化療以及少兒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一個統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增至8000元,分別增加2000元和4000元不等,其中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難治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型β-地中海貧血、惡性淋巴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由6000元增至8000元,每年增加2000元;血友病由4000元增至8000元,每年增加4000元。
和少兒門診大病待遇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超出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該支付比例比調整前上浮5個百分點,具體調整比例為:
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以下:一級80%、二級75%、三級70%。
1萬元至5萬元:一級85%、二級80%、三級75%。
5萬元以上:一級90%、二級85%、三級80%。
其中,70周歲(含)以上參保居民、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等參保居民,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礎上提高5%。
住院醫療待遇
注:徐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結算時并入徐州市腫瘤醫院(市三院)內;徐州市兒童醫院系非職工醫保定點醫院。